日前,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北省总工会发布《关于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政策的重要性。要运用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 《通知》指出要优先引导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对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额进行核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及中国社会扶贫网采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25%,其中要确保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15%。各级预算单位要实事求是确定面向贫困地区采购规模,对上报数据进行自查自纠,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在“扶贫832平台”调增。对于自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对于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政策要求,确定不低于15%的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已签订合同的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保按要求足额安排;对于多家单位共用一个食堂的,相关单位应协商共同确定不低于15%的预留比例,由食堂的管理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比例信息,并在备注中注明共用食堂的其他单位名称;对于没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可通过工会福利支出、内部商店采购等途径购买“扶贫832平台”的农副产品,确保达到预留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 《通知》要求,要优先支持采购贫困地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此外,《通知》指出,要优先鼓励工会组织实施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行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湖北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的通知》要求,在继续落实职工集体福利支出限额标准外,2020年可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购买数额列入消费扶贫数据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