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采购2020年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采购2020年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项目编号:LNZB02-ZBT202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
项目联系电话:024-826120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
联系方式:魏中海、王玉刚024-62091905,024-620919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若宪 024-82612028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1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建朝阳至凌海高铁连接线工程、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客运专线、新建吉林至珲春铁路吉林枢纽西环线及相关工程、新建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工程、新建赤峰至京沈高铁喀左站铁路工程、新建沈阳至白河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④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与拟投标监督范围内的铁路建设责任主体没有行政隶属、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检测工具、照相摄像器材等;(4)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合理,监督人员资格、能力和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监督机构人员专业构成与铁路工程相适应,铁路工程主要专业人员数量满足开展监督工作需要;(5)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督人员相对固定,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督人员为监督机构长期聘用人员,专职从事监督工作,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与铁路建设相关的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铁路建设工作经验,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或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24日 08:30 至 2019年12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412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必须至少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证明材料);5、资质证书。以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1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1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第二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有效期: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2. 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